淨零拚轉型 節電3%獎百萬

 活動辦法 




 得獎名單 

113年上半年得獎名單: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進行檢核,並於113/8/1(四)-8/6(二)陸續聯絡得獎者,得獎者須於8/19(一)前依活動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簽具收據等以憑領獎,若無法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活動詳情 

  •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活動內容:

    節電達3%(含)以上住宅,經上網登錄 即可參加「淨零拚轉型 節電3%獎百萬」競賽活動,本局於【113年7月】及【114年1月】分別進行抽獎,上半年度共抽出50名各新臺幣(下同)3萬元,共計150萬元; 下半年度亦抽出50名各3萬元,共計150萬元,活動總獎金300萬元。

  • 參加對象:

    用電地址應為臺北市轄內用戶,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指住宅用戶(不含住宅公共設施用戶)。

  • 抽獎資格:

    1. 以台電公司電費單或用電資訊所載用電「度數」為計算依據,每半年(每2個月1期,合計半年為3期),同住戶本(113)年1至6月半年用電度數較112年1至6月同期減少3%(含)以上住戶,即可上活動網站登錄住宅之電號、申請人姓名、用電戶名、聯絡地址及手機號碼等,台電公司於期間結束後進行用電量計算,只要有較前1年同期減3%者,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2. 一年當期電費往前推1年內,不得辦理分戶、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別變更。

    3. 若申請人與「用電戶名」非同一人時,則須另行填寫 同意書(請點選下載)上傳網頁,如提供資料不完整,補正以一次為限。

    4. 每一電號僅須登錄一次,請勿重複登錄。

    5.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與審核之權利。

  •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於「淨零拚轉型 節電3%獎百萬」活動網頁登錄電號及聯絡資訊。

    --上半年:請於113年6月30日23:59前完成登錄。

    --下半年:請於113年12月31日23:59前完成登錄。

  • 領獎方式:

    (一) 抽獎活動結束,得獎名單於公開抽獎後3個工作日內,公告在本局網站 (https://www.dep.gov.taipei/),並以公函告知領獎方式。

    (二) 參加人若非用戶名稱,須在領獎時提出實際居住該址證明文件(例如:帳號自動扣繳電費登載證明、設籍證明、租賃契約或居住證明等)。

    (三) 全部獎項預定於抽獎活動結束後30日內發送完畢,未提送領獎資料或前項證明文件者,本局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不發放中獎獎金。

  • 注意事項:

    (一) 本抽獎計畫,本局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二) 參加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規定,且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供資料均為真實而正確,如有資料不完整而無法聯絡、造假等情事,本局有權取消其參與活動及中獎資格。

    (三) 領獎者有配合提供優良事蹟照片及活動報導所需題材之義務。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品或金額價值達2萬元以上,須扣繳10%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20%所得稅。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局將對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善盡保管義務及責任,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02)27208889分機 7232 洽詢。




 立即參加 

請填寫同意書上傳網頁(限PDF)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
2.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淨零拚轉型 節電3%獎百萬」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及後續聯繫使用。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可辨識參加者之電號、姓名、住址等。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活動起始日起至本局活動領獎程序執行完畢之日及本局後續相關節電抽獎活動。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僅限臺北市轄區內利用。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局進行資料分析以及透過台電公司協助取得用電戶112年與113年整年度實際用電量,作為認證是否符合本項活動資格之使用,並做為聯繫得獎者、所得扣繳憑單寄送或得獎獎金核發事宜。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可就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8.若提供資料不完整,將無法參加本次抽獎活動(本活動所獲得的個人資訊不會被作為其他用途)。
9.您於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局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10.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本局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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